香港分行于5月16日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经营的第1类受规管活动——证券交易以及第4类受规管活动——就证券提供意见。
在成立仅一年之际我行香港分行即获得证券相关业务牌照,说明我行在港的业务发展计划得到了香港监管机构的批准和认可。未来香港分行将透过1号牌和4号牌,稳步推进代客债券承销、代客买卖证券及相关咨询业务。
上述牌照的获得对我行在香港发展私人银行、投资银行和资金交易业务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,并将大幅提升我行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,进一步深度服务于境内外核心客户群,全面助推我行实现“二五纲要”的国际化战略目标。